政采百科第31期:公开招标只有一家,可以转单一来源采购吗?
政府采购中,公开招标必须满足有三家以上投标人。如果只有两家供应商来投标,这时候有两种处理方法:一是分析原因,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;二是向财政部门申请转竞争性谈判。
那如果是只有一家来投标该怎么办?是不是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单一来源采购呢?从相关的规定来看,是不可以的。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三种适用情形,用单一来源的话,需要符合这三种情形才可以,不可以仅仅以“公开招标只有一家”这个理由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。
公开招标只有两家可以转竞争性谈判是因为,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公开招标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,投标人只有两家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,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。这时候的竞争性谈判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的法定情形,这也是竞争性谈判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。
但是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并没有针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类似规定,所以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是不可以直接申请转单一来源采购的,因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。
有的人会觉得,公开招标只有一家,已经说明不会有其他供应商了,为什么不能转单一来源呢?这种认识不全面。公开招标只有一家,有可能是因为招标文件不合理导致,也有可能确实是只有唯一的供应商。如果原因是前者,就应该分析原因,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;如果原因是后者,就应该走正常的单一来源采购程序,找专家论证,论证后发现确实只有唯一供应商,(然后再经过公示),才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单一来源采购。
好,下期见。